什么是阳光私募的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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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如投资者为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并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保证其最终投资者符合前述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应非法汇集他人资金认购理财产品。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