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资管新规》获通过!修订了这些内容
来源: 永禧资产

深改委第一次会议通过资管新规


  重磅新闻!资管新规获深改委第一次会议通过!

  牵动着百万亿元市场神经、500万金融民工的资产管理行业监管新规,终于获得通过。资管新规的通过,将开启中国未来20年资管行业全新格局!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主席语录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将进一步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领导,紧密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推动改革工作。


【会议内容】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会议审议了《关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关于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的意见》、《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试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会议指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资管新规的修订意在引导银、证、保从混业模式回归本源,打破刚性兑付。这意味着,近30万亿元银行理财回归本源、按照公募基金监管,给银行资管子公司牌照独立运营;约束53万亿元证券业资产管理产品,要求其不再作为放贷通道或进行自行放贷;约束十几万亿元保险资金当好社会的稳定器。


资管新规主要修订内容


据财新报道,征集2000多条意见后,经过多方博弈,资管新规:


 过渡期或再延长半年至2019年末,过渡期内不得新增不合新规的资管产品,过渡期后,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得续作不合规的资管产品。


净值化转型不会“一刀切”采用市价法。按公允价值估值的原则,不意味着一定要采纳公允计价法。如果是交易不活跃的产品,即使采用市价法,也未必能够真实反映公允价格,因为报价很少,对于这类产品,可采用摊余成本法。


打破刚性兑付就是要净值化管理,就不能滥用摊余成本法,有市值的必须要用市价法计量。摊余成本法的使用要有严格限制,符合一系列的前提条件。


对私募产品的分级限制或有放宽,但机构仍会感到“疼痛”。

征求意见稿全文要点

据金融监管研究院分析,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十一个方面:


一是明确资管业务的基本原则和定义。


  基本原则: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定义上明确了资管业务是金融机构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从文件表面上看,在资产管理业务定义的覆盖范围上注意两点:


1、本次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直接将狭义私募基金纳入。但从央行负责人答记者问的问答十三来看,私募基金也需要参照执行。如果和现行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冲突之处,则以现行规则为准。


2、财产权信托肯定不适用于本法规,以债权作为委托财产设立财产权信托属于相对可行的绕道措施,但后续规模如果急剧扩张可能面临新的监管措施。


二是明确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主要是确定了两个划分标准:一是按照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二是按照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按照其认定标准,任何银行理财只要发行超过200人,不论其发行是否面向合格投资者,都属于公募。而一旦被认定为公募产品,后续势必将面临诸多监管要求。银保监会将在流动性、大额赎回、信息披露、估值方法等方面出台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募银行理财。


三是银行保本理财将成为历史。


  银行未来或仍可发行结构化存款产品,因为这类产品可以不认定为资产管理业务。也就是说,存款+衍生品的组合仍然可以继续发行。此外,保本理财的另一个替代品就是大额存单,其在未来存款利率进一步放开之后,有一定市场空间。


四是明确了管理人的九大职责。


  资管管理人的管理职责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这也是嵌套问题的核心。此前,多数监管一直要求管理人要审慎履行职责,不得存在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等。而这次征求意见稿允许资管产品之间嵌套一层,相对内审稿稍宽松。

  这样一来,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已在中基协备案为私募基金,那么意味着需要参照本规定执行。所以银行理财、信托等可以嵌套包括有限合伙基金在内的私募基金,但只能嵌套一层。


五是切实禁止期限错配。


  本征求意见稿对封闭式产品要求非标资产到期日不晚于产品到期日,对开放式产品则要求不晚于最近一次开放日。所以目前,银行或信托通过开放式产品的方式规避禁止期限错配的做法,基本行不通。注意这里的期限错配只针对非标产品,标准化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


六是重新界定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


  这里要求公募产品只能投流动性高的债权产品,不能投资非上市股权等资产。开放式产品不能投资于非上市股权类资产。


七是央行将建立其独立资产管理报送系统。


  未来所有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都需要在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给央行。而在过渡期内,将由各登记机构按月度报送。这一改变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意义重大。


八是明确穿透式监管。


  实行穿透式监管,即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要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则要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也就是说,未来即便可以允许存在一层嵌套,资管产品依然要向上穿透看合格投资者的话,对于理财嵌套进入资本市场、投资权益类或明股实债等,都会施加一定影响。


九是要求所有类型产品都按净值型进行管理。


  从后面央行的官方问答来看,这一要求实际就是对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否定,而且也是对完全浮动型管理费模式的否定。实践中,部分资管产品采取预期收益率模式,这样不仅基础资产的风险并不能通过产品的价值变化反映出来,而金融机构也会将投资收益超过预期收益率的部分,直接转化为管理费或纳入中间业务收入。所以,如果后续银监会对信托和银行理财这两类产品真正推进这样的要求,影响深远。

  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立法技巧:央行并没有完全禁止销售端预期收益率的宣传,仅从资产端进行规范,要求实行净值化管理。这也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如果直接在销售端禁止宣传预期收益,对整个银行理财和信托震动太大,所以选择了先规范资产端估值和信息披露。



十是银行需要成立资管子公司独立进行资产管理业务。

  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这对银行总体是好事。一方面可以脱离央行关于MPA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的规模控制,另一方面,也可以突破银行目前在激励机制层面的约束,同时,这或将成为后续实施投贷联动真正合适的载体。

  当然,这个也对监管层提出了要求,即对相应子公司的净资本要求,风险隔离,公私募产品等具体监管细节,有待进一步发文明确。


十一是新老划断,存续到期。



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


  金融机构已经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自本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


  从字面上看,如果金融机构发行的资金池产品,底层资产是10年期,即便过了过渡期,只要不增加净认购规模,后续仍然可以持续滚动。但笔者对此深表怀疑,所以总体而言,过渡期之后存量项目的清理,应该是一事一议的可能性更大。


招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应变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将对各行业影响

资管新规对公募基金的影响

原文:【分级产品设计】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一)公募产品。(二)开放式私募产品。(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者续期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


  解读:公募分级产品在牛市中疯狂发展,成为投资者青睐的产品之一。但是,由于其自身机制的不完善和助长助跌的效应,在股灾期间引发巨大亏损,招致投资者厌弃。


  截至2017年11月10日,分级基金母基金场内规模仅为85.08亿元,分级基金子基金场内规模为673.17亿元。为此,公募分级基金产品主要存在两种趋势,一是清盘,二是转型为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